2017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新生录取
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、学院招生网站、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。
第十六条 参加招生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学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,学院按照各省(区)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比例录取。
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:语种不限。
第十八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: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。
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:各专业按教育部、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。
第二十条 录取批次: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(高职)批,其他省(区)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。
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:1.艺术类专业: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进档考生,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;2.夏季高考专业: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,公平、公开、公正选拔,实施“阳光工程”,德智体全面考核。在各省(区)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,根据考生志愿,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(校企合作专业招生在严格执行计划的基础上,实行志愿优先。其他专业分数优先);3.春季高考专业: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。
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: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(www.sdzs.gov.cn)、学院招生网站(http://zsjy.lwvc.edu.cn)、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(0634-6267441)。
第五章 其它事项
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: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、助学金评选制度,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各1次;学院设立春晖奖学金,每年评选发放1次。
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: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,学生可自愿选择,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金,学生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,定期向学生发放。
第二十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: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。
第二十六条 绿色通道:由学院领导、学生处、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,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,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,办理有关入学手续。
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:理工类专业5000元/学年/生,文史类专业4800元/学年/生;校企合作专业会计信息管理、计算机信息管理、机电一体化技术、酒店管理、旅游管理、软件技术收费标准分别是8000元/学年/生、8800元/学年/生、9600元/学年/生。
第二十八条 退费标准:按照《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鲁政办发[2008]65号)文件规定执行。
第二十九条 专升本政策: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。
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:莱芜职业技术学院;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。
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。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,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。
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。未尽事宜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:
电 话:0634—6267441,6268314(兼传真),6268696
地 址:山东省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
邮政编码:271199
学院网址:http://www.lwvc.edu.cn